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20 18:05:00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分享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复工复产十大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面落实佛山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和《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全力支持社会各类企业和帮助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结合佛山交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做好企业务工人员返岗组织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主动组织客运包车集中接送外省、市务工人员返岗;为用工企业自行组织务工人员返岗提供包车服务;为企业务工人员上下班通勤提供便捷快速的直达定制公交服务。

二、全面加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有序加大广佛地铁和常规公交运力投放,有序恢复进出佛山市的省际、市际班车和包车及跨市跨区公交线路;积极组织协调农村客运、公交顺畅进村(居)、进园区;组建出租车应急服务车队,允许其在公交专用道快速通行。

三、全力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对合法运输车辆执行免费放行政策;保障企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提升物流运输通行效率,确保运输车辆顺利进村(居)、进园区;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畅通市际之间的物流通道。

四、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行动”,有序帮助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稳工稳岗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暖春行动”的要求,深入企业了解交通运输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限制,科学有序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

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深入企业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

派驻联络员到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靠前服务,深入企业掌握企业在用工、运输、材料设备、防控物资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员工返程难、进入难、住宿难等问题,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七、科学合理统筹考虑建设成本,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参建单位在承建各级政府投资的公路和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上,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合理顺延工期增加的成本、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增加的成本,复工复产后因抢抓进度产生的赶工费用等,可由发、承包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予以追加;切实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在符合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基础上,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八、最大分担企业复工复产应急运输费用   

推动促进货运业装备提升奖励资金落实,鼓励和吸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加大运力投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医用防控防疫物资,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物流类企业,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交通运输企业因执行政府下达的应急运输疫情防控任务产生的运输费用,政府全额承担;对出租车应急服务车队为用工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接站、防疫人员运输等提供的应急服务,进行财政全额补贴;对政府组织的企业外地务工人员返岗运输服务的,给予运输企业全额的运费补贴;对用工单位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经核实后给予用工企业最大比例的运费补贴。

九、高效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

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水运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引导企业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的形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不见面审批”。

十、特事特办为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优惠

疫情期间,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对未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进行处罚;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年审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我省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45天;对现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期、使用期作适当延长;为应对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人员返岗运输需要,对疫情期间提出的市际包车客运指标的申请,依据申请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信誉评价等条件进行择优授予;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本通告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