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佛科〔2023〕34号)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佛科通〔2025〕5号),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及复核,现认定佛山市城乡建设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2家工程中心为2025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大科研投入和条件建设,加强技术攻关和协同合作,加速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实现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在佛山市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中发挥支撑作用。
二、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应指导和服务市工程中心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三、为规范市工程中心的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牌匾规格要求自行定做(详见附件2)。
四、市工程中心后续如发生依托单位名称、所属地、工程中心名称和主任等变更以及自行撤销等情况,请按《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及撤销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登录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242070037199990784)进行相关操作。
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及撤销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佛科通〔2024〕33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