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 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17:58:52 来源: 浏览量: 分享至: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

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异议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收到税务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企业需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技术鉴定的申报。

二、办理时间

鉴定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9月20日17:00截止。经区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于10月17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形式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发现问题的,可退回企业修改补充材料1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11月上旬在系统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期间企业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于11月15日17:00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诉申请,逾期申诉将不受理。申诉期结束后统一印发鉴定结果。

、企业需留存备查资料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无需转市科技局鉴定的研发项目:

    1.在研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2.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

    3.税务部门认为无异议的研发项目。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和申报审核工作。

五、工作联系方式

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2229485,83997298

禅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何伟东、马嘉芙 联系电话:8234082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王若尘       联系电话:86315035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周广财       联系电话:22830316

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杜楚瑶   联系电话:88669696

三水区经济科技促进局:但娅婷   联系电话:87736621

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7-83282211

六、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联系人:黄海英,联系电话:83994765,邮箱:huanghy@fset.gov.cn。

附件-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及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