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2〕2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按规定完成专家评估、集体决策和公开公示等流程后,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科技创新专板培育库建设项目”等93个项目已完成原定的任务,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零回吸牙科手机研发”等5个项目因指标完成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指标相差较远。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分子诊断标志物和相应单克隆抗体疗法的开发平台”等5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已履行勤勉义务,项目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作项目合同终止处理,不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信用等级;由市科技局视情况对承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根据验收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如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四、“支持移动物联网的智能家居网关”项目作强制终止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按照《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项目财政资金按原渠道全部返还市财政。
五、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3日